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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相关规定,优化申报流程,精简申报材料,完善工作机制,具体程序如下: 1.自我评价。企业对照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一条和《工作指引》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。自评符合条件的,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。 2.注册填报。申报企业登录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/),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。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,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。 3.网上提交。企业在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,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、逐一上传附件材料(作为评审依据,附件材料须清晰、完整、规范),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,完成网上填报。 4.纸质材料提交。企业通过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生成并打印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,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。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,并本着“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”的原则,尽量简明扼要,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企业将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提交至所在区市科技局审核留存。对涉密企业,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,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,确保涉密信息安全。 5.材料审核。各区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,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、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、2021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情况、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,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,填写好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》(见通知附件4)。各区市科技部门切实做好审查工作,强化责任意识,把好审核关,杜绝审核流于形式、走过场,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、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上报。 各区市科技部门收到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后,联合同级财政、税务部门对该机构是否符合《工作指引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,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科技局。 同时,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沟通,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。 6.汇总推荐。各区市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后,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、推荐汇总表、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(各一式四份)、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(一式两份)报送市科技局,推荐函、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,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区市税务局一份。 |